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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珍覺得,房子是鄒開元早先買的,跟她沒關係;他工資就那麼一點,傢俱家電賣不上價,最主要的是債務,自己欠鄒開元的欠款,這才是案子的關鍵所在,但是她覺得兩人都領證睡到一起了,自己已經履行了諾言,債務都清了,事情很簡單,所以她就沒請律師。
賀珍的起訴事實及理由極其簡單,大概意思是雙方結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感情不和,故要求離婚,財產分割方面,主張各自物品歸各自所有。
“被告答辯。”法官撩起大眼皮,瞥了一眼被告席。
“被告同意離婚,但是不同意財產分配方式。
被告曾借給原告十四萬四千元,既然雙方同意離婚,那麼因婚姻而達成的夫妻關係終結,原告應返還全部欠款。
答辯完畢。”方軼道。
“現在開始舉證質證。原告,除了現有證據外,你還有其他證據要提交嗎?”法官問道。
“沒了。只有結婚證。剩下的各自衣物歸各自所有,銀行卡內的錢也歸各自所有,房子本來就是他的,家裡的傢俱家電我都不要。”賀珍淡淡道。
“被告質證。”法官道。
就一份結婚證,原告沒提交其他任何證據,方軼對該證據表示認可。
“被告,你們主張原告返還借款,有什麼證據嗎?”法官看向方軼和鄒開元。
“有證據,被告有銀行轉賬記錄。”方軼將轉賬憑證影印件提交了上去。
最早鄒開元借給賀珍支付租房費的六萬元的借條怎麼也找不到了,鄒開元懷疑是賀珍在結婚後趁他不在家銷燬了。
“這些錢都是在什麼時間發生的,是婚前還是結婚後?”法官一邊看著證據,一邊問道。
賀珍拿到被告提交的證據,翻看著。
“婚前有兩筆,第一筆借款六萬元,是原告為了支付房租找被告借的。此後,原告要償還個人債務,被告又給了她五萬元,銀行轉賬記錄上有轉款時間,都是在領結婚證之前發生的。
婚後,被告又分五筆給原告轉了三萬四千元,有轉賬記錄和轉款時間。被告向原告轉款金額一共是十四萬四千元。”方軼道。
法官核對了下被告提交的證據,然後抬頭看向賀珍:“原告,被告提交的證據你認可嗎?”
“這幾份轉賬記錄我都認可,但是當初被告跟我說,只要我跟他結婚,我們之間的賬就抹了,現在我跟他結婚了,按照之前的約定我們之間早就互不相欠了。”賀珍瞪著眼睛,掰扯道。
不待法官詢問,鄒開元突然激動道:“我是說過跟我結婚就給您免除債務,但是你那是跟我結婚嗎?閃我一下就走,這tm就是騙錢。
法官,你可以看看我的聊天記錄,這完全就是交易,是她提出的以身償債的,我喜歡她,所以才答應的。
我可是想踏踏實實的跟她過日子的,可誰知道結婚不到一個月她就要死要活的非離婚不可,她這是有預謀的,完全就是想利用結婚來騙錢。她就是個騙子。”
方軼愣了,他扭過頭來看向鄒開元,暗道:答應對方結婚後免除債務這事,這貨怎麼之前沒說啊!
“我就是這麼想的怎麼啦,你還不是答應了!說我騙錢,這都是咱們說好了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賴誰啊!”賀珍不依不饒道,說著說著站起身來,像是被打了雞血一般。
“好了,你們雙方都消停點,我沒問不許說話。”法官見雙方急赤白臉的,急忙敲了兩下法槌,警告道。
“被告,婚後轉的這幾筆錢是做什麼用的?”法官問道。
“給原告買衣服、首飾用的。”鄒開元順嘴道。
“原告,婚後這幾筆錢都用在什麼地方了?”法官看向賀珍問道。
“我買衣服和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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