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26章 針鋒相對,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第127章 針鋒相對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道。
“本院認為,上訴人曹月山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理由如下:
一、紅海公司未按期交納高家莊村新民居專案五千萬元啟動資金,專案開發權利處於不確定狀態,曹月山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未告知聯達公司相關情況,存在欺詐行為。
二、根據調查,紅海公司規模較小,自有資金嚴重不足,在預付高家莊三百萬元保證金後賬戶上已無資金。
雖然房地產開發邊建設邊融資的情況比較普遍,但應結合上訴人曹月山和紅海公司的融資能力綜合考量其履約能力,很顯然在房地產開發領域像紅海這種規模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社會上融資的能力很弱。
紅海公司缺乏可靠的融資渠道,客觀上截止案發時其也沒有籌到任何資金,基本上可認定其沒有履行合同能力。
三、在此情況下,將收取施工單位的保證金部分用於返還其他公司交納的保證金和公司日常開支,可認定曹月山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因此上訴人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女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我們發表觀點如下:
一、雖然新民居專案確實存在,但是紅海公司因為未能支付專案啟動資金,根據合同約定高家莊村有權選擇其他合作方,因此,紅海公司的專案權利處於不穩定狀態。也可以說專案已經脫離了紅海公司的掌控。
二、雖然房地產領域存在先上車後買票的情況,但是並不能說該等行為合法,如果買不上票,或者根本就不具備買票的資格,那麼後續的行為將涉嫌詐騙。紅海公司的行為便是如此。
三、聯達公司多次上門要求退還保證金,但上訴人無力支付,在這種情況下,上訴人以融資為藉口逃往京城,企圖躲避債務,可見上訴人主觀上存在故意,其行為具有欺詐性……
完畢!”女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方軼停下正在急速書寫的簽字筆,針對女檢察員的意見回應道:“好的,審判長。
一、紅海公司的房地產專案真實存在。
紅海公司與高家莊村委會簽訂了新民居專案意向書,並交納了保證金,這是事實。雖然未能按期交納後續五千萬元啟動資金,但紅海公司在臨建用地上進行土地平整、道路修建,並搭建了工人住房,做了前期準備工作。
高家莊村委會並未制止紅海公司的上述行為,也未終止與紅海公司的合同,或者與其他人商議專案的開發工作。
因此,我們認為雙方的合作協議實際上一直在履行,即使紅海公司未告知聯達公司業主方有權終止協議,也不能據此推斷出紅海公司有隱瞞真相的行為。
雖然紅海公司只提供了專案效果圖,但由於“邊幹邊批、先上車後買票”的情況在房地產行業普遍存在,且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曹月山在與聯達公司簽約時曾告知對方專案是新民居建設,專案手續正在辦理中,馬上就下來。作為從事建築工程的專業單位,聯達公司在簽約時對專案手續未辦或不全的情況,應當是知情的。
二、認定曹月山非法佔有聯達公司三百萬保證金的證據不足。
從一審時公訴人提供的證據來看,紅海公司在新民居專案上進行了前期投入,而且從聯達公司處取得的保證金大部分用於專案正常開支(退還城建集團下屬子公司的保證金也是為了專案的正常開發)。
紅海公司在臨建用地上的前期投入形成了相關的財產權益,其收取的聯達公司的保證金均被用於歸還專案欠款、工程費用及公司的日常開支,曹月山沒有將保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