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紅梅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25章 辯護,律師本色,雪映紅梅,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審判長問道。
“沒有。”三方回答道。
“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先請上訴人、辯護人發言。上訴人曹月山可以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發表的辯護意見如下:
第一,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聯達公司支付的三百萬元保證金並非被我侵吞,而是用到了專案上和公司運營上,我本人未佔用一分一厘。
第二,紅海公司與聯達公司簽署的施工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我從來沒有騙過聯達公司。
第三,新民居專案是真實存在的,雖然紅海公司資金出現了問題,但是其與村委會簽署的協議依然有效,並未解除。
因為,我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我本人不夠成合同詐騙罪。完畢。”曹月山的自行辯護意見是在會見時,方軼幫他梳理完案情後,在方軼的提示下自行撰寫的。
“下面由上訴人曹月山的辯護人發言。”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為,上訴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第一,高家莊村新民居專案真實存在,上訴人主觀上也確實想建設該專案。紅海公司與高家莊村委會簽訂了意向協議,先期支付了三百萬保證金,還租用村民的土地搭建臨時建築,且有為履行合同創造條件的行為,截止目前為止高家莊村委會也未與紅海公司解除協議,由此可見,不能因為紅海公司資金短缺,專案權證正在審批,就全部否定被告人的辯解。
第二,上訴人去京城是為了融資,不是為了躲債。退一萬步講,即便他存在躲債的嫌疑,其行為有一定的欺詐性,但紅海公司對於新民居專案還是有一定的前期投入的,並建設了一些臨時建築,雖然一直未開工,但該公司仍有大量財產權益,另外,高家莊村此前收取了紅海公司三百萬元的保證金。聯達公司完全可已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挽回損失。
第三,新民居專案手續不完備,但是目前房地產開發行業“邊幹邊批”、“先上車後買票”,以及挪用保證金等不規範現象比較常見,聯達公司是建築企業,經常與房地產開發商合作,不能排除聯達公司對此心知肚明。
第四,上訴人一直在進行融資,而且房地產行業邊幹變融資的情況很普遍,沒有那家開發商開發樓盤全部用自有資金的,所以從主觀上來講,上訴人是希望施工合同能夠履行,並透過開發該專案獲利的。
至於專案未審批等情況,對於聯達公司來說屬於商業風險,作為一個專業的施工單位,聯達公司應有注意義務。
第五,上訴人得到聯達公司支付的保證金後雖然有挪用行為,但主要圍繞著專案花費,並未揮霍,非法佔有目的不明確。
完畢。”方軼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