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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不得不防啊!
“另外,根據您的講述,檢察院的另外一個抗訴意見是: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檢察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只是對刑事訴訟相關程式進行解釋,一審法院根據該解釋第五百零五條直接減輕處罰錯誤。減輕處罰應該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覺得檢察院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明確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而從輕、減輕、免除處罰都應該屬於‘從寬處罰’的範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五條正是上述規定的具體化,第五百零五條關於刑事和解案件的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除刑事處罰的規定,均屬於第二百七十九條“從寬處罰”的範疇。
因此,我認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決減輕處罰乃至免刑,無須再按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式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軼想了想說道。
“這麼說檢察院的第一個抗訴意見才是關鍵?”雖然聽不明白那些燒腦的法律條文,但是對於孟總來說,一些重要資訊他還是能抓住的。
“嗯,或許還有其他突破口,當然這得在看過案卷後再議。這個案子,袁總想怎麼辦?”方軼看向袁長征。
他的潛臺詞很明確:袁總你是想另找律師呢,還是委託我來辦理?
剛才方軼的話說的袁長征心裡忽忽悠悠的,就像是在坐過山車,他不得不承認,方軼的專業能力很強,之前與趙律師和那位合夥人談案子時,基本上聊不了兩句他們就會轉到找人,託關係上,進而要錢,很少對案情進行深入探討。
上過一次當的袁長征咬了咬後槽牙,打算再試一次,委託眼前這位中年男律師做兒子的二審辯護人。
“方律師,您覺得我兒子這個案子有多大把握能維持原判?”袁長征問道。
“這個我不好說,我也不會跟您拍胸脯保證什麼。您要是委託我,我會盡全力。”方軼說完看向袁長征。
他知道對方想讓他給個準話,可這種事哪有那麼多準話,畢竟裁判權不在律師的手裡,說了又有什麼用,搞不好會向趙律師一樣,落下埋怨。
其實方軼從接到孟總的邀約電話後,便一直在想這個案子的破解之法,方法他倒是想到了一個,但是法院會不會採納,即便採納了會不會維持原判,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他不敢貿然把方案說出來。
再說了,對方還沒委託,如果自己把方案說了,保不齊對方找個便宜的小律師把案子做了,把自己撇在一邊。二審勝了自然袁長征不會說什麼,可要是二審法院改判了,袁長征不會責怪小律師,肯定會在心裡怨恨方軼專業能力不過關,害了他兒子。不得不防啊!
“方律師,我兒子的案子就拜託您了。”片刻後,袁長征一臉真誠的說道。
最後雙方敲定二審律師費三萬元。比一審律師費要少些,主要是袁長征心裡沒底,勝了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維持原判,所以不願意付太多的錢。
袁長征與孟總在縣裡住了一宿,次日一早,二人便去了正義律師事務所,與方軼簽訂了委託手續。
走在市裡的大街上,王德友一身輕鬆,他終於離開了公平律師事務所,轉入了市內一家名叫為民的小律所。
看著熙熙攘攘的大街,他的心裡卻不像表面那麼輕鬆。市裡機會多,但是競爭也激烈,縣裡的律所就那麼幾家,但是市裡的律所他叫得上名的就有一百多家,還有很多他不知道的。
王德友知道,很多市裡的律師都跑去京城發展了,有的律師關係在市裡,人卻在京城,這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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