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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吃誰的向著誰

蘭姐是縣裡的知名人物,之前她來過律所幾次,孫正義囑咐過前臺,如果高金蘭進門一定要第一時間通知他。前臺很好的貫徹了主任的指示,不僅僅是因為她是主任的親戚,更因為孫主任給她的待遇不低,在縣裡相同待遇的工作不好找,她很珍惜這份工作。

“不用了,我不找你們主任,找方律師。”高金蘭硬邦邦的扔出一句後,向裡走去。

方軼正在修改李書明借牌買車案的代理詞,聽到門口響起蘭姐的聲音立刻坐直了身子抬頭望去,正好看到蘭姐走過來。

“高總,您怎麼過來了?”方軼急忙起身迎了過去。

“路過,正好想起個事跟你諮詢下。”蘭姐摘下大墨鏡,換上一副笑臉道。

“咱們去會議室吧。”說完,方軼轉身帶著蘭姐去了會議室。

就在此時,孫正義接到了前臺發來的微信:盛豐集團的高總到了,跟方律師去了會議室。

孫主任一皺眉頭,看來方律師與高總的關係不淺啊,要不然怎麼放著法律顧問不找,來見方軼。

會議室內,方軼坐下後看向對面的蘭姐:“蘭姐,什麼事?”

“我們在隔壁縣與另外一家公司合作了一個養老專案,說白了就是房地產,只不過是以養老院的名義蓋的樓房。

這房子不能賣,只能用於養老。你也知道,咱們這農村家家都有房,把老人送養老院那叫不孝,要被村裡人戳脊梁骨的,所以我們就去市裡宣傳養老院。但是收效甚微。

我們琢磨著把養老院的房子租出去,租上六七十年,不就跟賣房差不多了嗎。公司法律顧問說這樣做違法,屬於以租代售,國家不讓這樣做。

我知道伱點子多,所以我想問問你怎麼能規避風險。”蘭姐道。

方軼沉默片刻,抬頭看向高金蘭:“蘭姐,這事從根上說確實不合法,但是法律後果無非是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部分,法院不支援,會被判令退回相關款項。”

“哦,這樣啊!這我就明白了,現在幹什麼事沒有風險,這風險我們能承受。”蘭姐想了下道。

“你們合作的養老專案證照全嗎?”方軼問道。

“證照齊全,上個月都補齊了。我們這個專案屬於先上車再買票,這種事在咱們省太普遍了,不算啥大事。”蘭姐大咧咧道。

“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同時,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們合作的養老專案證照齊全基本上出租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的風險基本為零。”方軼解釋道。

“那還有其他風險不?”蘭姐認真道。

“風險肯定是有的,比如變相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所以在出售(出租)時,最好跟對方說清楚,約定好,以免後面扯皮。

而且交易合同中也不能寫轉讓產權,辦理過戶之類的內容,合同內容要體現出租房屋的內容,只是使用權的轉移。”方軼道。

“那合同名字叫《轉讓房產合同》可以嗎?其實就是聽個名。”蘭姐問道。

“其實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是不會太在意合同名字的,主要看合同內容。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我不建議你們這麼寫,可以模糊些,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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