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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借名買車開庭2
“啊!你別說那些沒用的,我就問你是不是他本人籤的字。”程經理有些煩躁。
“買車的不是他,是李書明,朱明是掛名的,《車輛銷售確認單》是李書明代簽的,這主意還是你出的,伱都忘了?……”小高還想說什麼程經理卻已經結束通話了電話。
“田法官,我剛才問過,是我記錯了,《車輛銷售確認單》是李書明代簽的,當時朱明沒去現場。不用做字跡鑑定了。”程經理一臉尷尬的轉頭看向田法官。
“好,現在繼續開庭。”田法官道:“被告,既然實際買受人沒有到場,你們為什麼為其辦理手續?你們是否知道實際買受人是原告?”
“不知道。當時原告說是代朱明買車,我們就給他辦了手續。”程經理又擺出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表情。
“原告有委託手續嗎?”田法官問道。
“原告當時拿了一份朱明的身份證影印件。”程經理道。
“原告當時是否給你們提交過授權委託書?”田法官繼續問道。
“沒有。”程經理道。
“沒有授權委託書,你們就相信原告是在代朱明購車?”田法官道。
“我們是賣車的,對方是買車的,只要對方付錢,我們就賣,當然我不否認我們在稽核上存在瑕疵。”程經理狡辯道。
“被告,你說實際購車人是朱明,那為什麼《車輛銷售確認單》上又約定如發生退款,應將款項直接退還原告?不是應該退還給實際購車人嗎?”田法官問道。
“這個……可能是出於財務處理考慮,原路退還款項比較方便吧!”程經理稍一猶豫道。
“被告,我再問下,朱明從看車到購車均未到場,你們是怎麼判斷他是否符合購車資格的?”田法官問道。
程經理語塞了,張口結舌,之前他沒想到法官會這麼問。憋了半天,他終於想出了一個說辭:“那個……我們是電話詢問的。”
“是你打的電話嗎?”田法官問道。
“是。”程經理順嘴道,當他意識到什麼想要改口時,為時已晚,田法官又問道:“原告,被告的說法你認可嗎?”
“不認可。朱明與原告之間是借用車牌的關係,根本不是委託買車的關係。另外,之前提供的證據裡被告的員工在得知原告不具備購車資格後,建議原告借名買車,原告是聽了被告員工的建議才找的朱明商量租車牌事宜的。
在簽署協議之前,被告根本沒有接觸過朱明,更不可能給朱明打電話詢問購車資格。從始至終都是原告在購車,被告知道原告不具備購車資格,是在借用朱明的名義購車。”方軼道。
“被告,你們剛才說是打電話與朱明溝通的買車資格問題,是什麼時候打的電話?”田法官問道。
“是在籤《車輛銷售確認單》的時候。”程經理道。
“有證據嗎?比如通話記錄之類的。”田法官問道。
“我回去找找。”程經理臉色有些緊張,心道:小丫頭片子,你問那麼多幹嘛。
“不是你打的電話嗎?才幾個月的時間應該能找到吧。你要是找不到就去營業廳列印一份通話清單提交給我們。
如果無法提交,被告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田法官冷冷道。
程經理答應一聲,心中暗暗叫苦:都沒打過電話,我去哪找通話記錄啊,草率了!
“被告,你們是否知道原告不具備購車資格?”田法官接著問道。
“知道。”程經理被法官問的有些底氣不足。
……
“原告進行最後陳述。”田法官手中的筆唰唰不斷的寫著,看了一眼方軼道。
“原告認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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