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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人要想開點
“……李繼財在未經被害人李桂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採取竊取方式將李桂的黃牛牽走用於自家耕田,這種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本院認為,李繼財犯罪情節輕微,可酌情從輕處理。建議對被告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完畢。”檢察員道。
“被告人自行辯護。”審判長道。
“我認罪……”
李繼財不知道什麼叫緩刑,只知道自己不用坐牢,可以回家繼續種地。至於是否會在自己的履歷中留下汙點,他不在乎,因為對於他來說都一樣。他的全部生活就是種地,收穫,然後再種地,再收穫。他唯一懼怕的是村裡人的閒言碎語。
“下面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如下: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繼財並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不構成盜竊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李繼財因急於耕地,而急用耕牛,但其自家並無耕牛,在這種情況下,偶然發現鄰村的路邊有別人飼養的耕牛,便牽回自己家用於耕地。
從這一點上看,被告人牽牛的目的自始至終都是為了耕田地,並非想將他人的牛佔為己有。
二、從被告人李繼財實施的手段來看,被告人牽牛雖然沒有與牛的主人打招呼,但牽牛回家時,沒有躲閃,而是沿著大路一直把牛牽回家。
顯而易見,被告人牽牛時並沒有採用隱蔽的手段,也不存在不想讓失主發現的想法。而且被告人一直想的是在耕完田地後將牛還回原處,這點也可以看出不符合構成盜竊罪的客觀要件。
被告人的這種行為只能說是擅自動用別人的私有財產為其私用,而並無佔有別人財物的目的。
綜上,針對本案,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繼財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完畢。”方軼道。
“公訴人可以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發言。”審判長道。
“針對被告人李繼財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公訴人認為,被告在未經牛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盜走黃牛,並且將黃牛處於其實際控制之下,已經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構成盜竊罪。
即便日後將黃牛還給牛主人,其盜竊行為已經既遂,歸還黃牛僅可以作為量刑的參考,而不能作為其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判斷標準。完畢。”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針對公訴人的意見進行發言。”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為,本案的情形與一般的盜竊後返還財物的情形不一樣。
本案中被告人李繼財在實施牽牛行為時,自始至終不存在佔為己有的目的,只是想借用。因為怕牛主人不同意,才私自牽走黃牛用於耕地,用完後即刻返還。
從被告人的以往經歷來看,被告人只是一個樸素的農民,不存在前科,他關心的一直是他的土地能否順利耕種,並不在乎黃牛是否會被牛主人發現,也從未想過隱匿黃牛的行蹤。
而在一般盜竊案件中,被告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為的是躲避被害人的追查,將被盜財物佔為己有。在這種情況下,構成盜竊罪既遂,即便日後返還財物,也僅可以作為量刑的參考情節。
因此,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不構成盜竊罪。完畢。”方軼道。
……
“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繼財盜竊罪一案,本合議庭經過開庭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
現在休庭十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稍後進行當庭宣判。把被告人帶出法庭。”審判長道。
從庭審的情況來看,法官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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