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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元貸款,貸款下來後即歸還其借款。
對於申請銀行貸款的事,銀行營業部的周金庫經理亦向魏喜奎證實胡維軍所述為真(有警方的詢問筆錄為證),而且貸款的審批手續已經辦完,魏喜奎隨後將借款轉給了胡維軍。
在上述借款的過程中,雖然胡維軍隱瞞了其向第一家銀行貸款所抵押的三本房產證中有一本是其偽造的,但是其所述借款的內容、緣由以及還款計劃等都是真實的,由此可見,胡維軍並無非法佔有魏喜奎借款的目的。
另外,辯護人提醒審判長注意,雖然用於抵押的三處房產,有一本是偽造的,兩本房產證是真實的,但是胡維軍偽造房本的原因係為房產證原件丟失。也就是說,雖然房產證是假的,但是房產是真實有效的(一審時已經確認)。
三、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二零一六年出臺的該意見,此處提前借用),其中特別強調,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綜上所述,胡維軍的上述欺詐行為,無論從欺詐的內容、欺詐的程度分析,還是從被欺詐物件的錯誤認識的角度分析,尚未達到詐騙罪的程度,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辯護人認為,該案在當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無罪處理,將收到更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請法院採納辯護人的意見,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辯護人回應完畢。”方軼道。
……
童總在旁聽席上聽得很認真,五十多歲的人了,對於方軼是在用心辯護,還是在當庭表演,他心裡還是有數的。
就衝今天方軼發表的辯護意見,和在法庭上與公訴人的唇槍舌戰,他覺得這十萬元花的值,即便二審法院真的維持原判,他也不會責怪律師,因為方軼真的盡力了。
“現在休庭十分鐘,待合議庭評議後進行當庭宣判。請法警把上訴人胡維軍帶出法庭。”審判長說完,敲響了法槌,三位法官依次退席,去後面評議去了。
方軼長出一口氣,忍著腹中飢餓,從雙肩背中掏出礦泉水灌了一大口,然後看了看錶,已經下午二點多了,庭審持續了六個多小時。再瞧瞧對面的兩位女檢察員,比自己也強不了多少,都在忍飢挨餓等待宣判。
該來的總會來,決定胡維軍命運的時刻到了。
全體起立,合議庭法官依次進入法庭。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繼續開庭,請法警把胡維軍帶上法庭。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評析如下:
……胡維軍高息向他人借款,並出具借據,借款資金用於股市投資和償還銀行貸款等合法經營活動。認定胡維軍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依據不足,其確有虛構部分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但其實施這一行為並非為了實現非法佔有的目的,故其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屬於民事欺詐行為,由此與債權人產生的糾紛,應透過民事訴訟方式予以解決,不應予以刑事追究。胡維軍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詐騙罪的訴辯理由成立,予以支援。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九十號刑事判決。
二、上訴人胡維軍無罪。
……”
當審判長宣讀到“其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這句話時,方軼知道妥了,胡維軍不會蹲大獄了。
審判長宣讀完畢判決書後,胡維軍並未表現的多麼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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