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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打人。”周光道。
“我問完了!”檢察員道。
方軼明白,檢察員這麼問是出於善意,只有讓法官充分了解案發時的情況和村裡人對被害人的評價,才能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在法定刑以下判處被告人的刑期。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女法官問道。
“需要發問。”方軼說完後看向周光:“被告人周光,既然你當時那麼氣憤,為什麼選擇用刀刺被害人的腿部,而不是刺其要害?”
“我……他是我親兒子!我下不去手……”周光說完,渾身顫抖,老淚縱橫。
“你刺他的大腿,本意是什麼?”片刻後,見周光情緒緩和了些,方軼繼續問道。
“我只是想教訓他下,讓他不要那麼猖狂。”周光抹了把眼淚道。
是啊!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做事與做人,千萬別太過!方軼心中不由的感慨。
“辯護人問完了!”方軼道。
……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未被法庭認證的爭議事實和根據事實應該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先由公訴人發言。”女法官道。
“……被害人周俊水常年酗酒,酒後對至親之人實施家庭暴力;案發當日上午周俊水飲酒後,再次因瑣事辱罵毆打其父母,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
被害人周俊水的行為與尊老愛幼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背道而馳。被告人周光系在遭受被害人周俊水毆打後,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刀追趕周俊水,後捅刺其腿部一刀。
從兇器來源及捅刺部位、次數分析,被告人周光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節制,犯罪情節、手段一般,主觀惡性不深,屬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雖然被告人周光不存在法定減輕處罰的法定條件。但本案性質極其特殊,屬於沒有法定減輕情節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我們建議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周光有期徒刑六年。”檢察員道。
“被告人自行辯護。”女法官道。
“我認罪認罰,希望法院寬大處理……”周光說著再次流下了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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