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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方律師,我爸的案子出問題了!
“請公訴人出示第四份證據。”審判長道。
“第四份證據,案發現場的勘驗報告,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確實沒有發生x關係。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強姦未遂。”女檢察員道。
“被告人楊旭,你對第四份證據有什麼異議嗎?”審判長翻著眼皮,問道。
“沒有異議。”楊旭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對該證據有什麼意見嗎?”審判長問道。
“辯護人對該份證據認可。案發現場的勘驗報告顯示,在案發現場並未發現被告人楊旭的Ym、分泌物等足可以證明楊旭曾脫掉褲子的證據,從而證實起訴書認定楊旭脫去褲子想強行與被害人發生x關係的事實是錯誤的,被害人的陳述內容也不可信,被告人楊旭對被害人的x權利危害較小。”方軼道。
“請公訴人繼續舉證。”審判長一邊聽,手裡的筆一邊飛快的寫著什麼。
……
“……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旭涉嫌強姦罪一案,本合議庭經過開庭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
現在休庭十分鐘,合議庭評議後,進行宣判。把被告人帶出法庭。”審判長說完,法槌落下,合議庭人員退出了法庭。
十分鐘後,合議庭法官再次走進法庭。
“……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已經形成判決意見。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本案的事實和證據,本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旭構成強姦罪,鑑於其主動中止犯罪行為,判處被告人楊旭有期徒刑六個月。”審判長道。
宣判後,方軼見楊旭的反應沒有那麼強烈,感覺他似乎已經接受了這份判決,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楊旭已經在看守所蹲了三個多月了,折抵後,再有二個多月便可出獄了。
走出法院後,方軼坐在車裡掏出手機給楊總撥了過去,將判決結果告訴了他。
“方律師,太感謝了。六個月!再有兩個多月我兒子就能出來了。謝謝!萬分感謝!”
楊總雖然疼愛兒子,但也是明事理的人,兒子構成強姦罪,想要一天牢不坐就出來,那不可能,法院判決楊旭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在他可接受的期限內,所以他沒有什麼可抱怨的。
“好的,過幾天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出來,我給你打電話。不過這是一審判決,還要看檢察院會不會抗訴,如果不抗訴,過了上訴期判決生效,二個多月後楊旭就能出來了。”解釋完,方軼長出一口氣,這案子總算是結了。
就在方軼準備回律所,繼續在業務群裡搶案子時,周俊山給他打來了電話。
“方律師,我爸的案子出問題了!”電話接通後,周俊山語氣急促道。
“啊!出啥事了?”方軼心裡咯噔一下。
“法官說我爸的案子上報到省高院後,未被批准,被打回來了。”周俊山焦急道。
“哦?您別急,我給法官打電話問下哈。”方軼道。
“方律師,您明天在所裡嗎?我和周主任過去找您。”周俊山問道。
“我在,明天沒安排,你們過來吧。”方軼道。
次日上午十點半的時候,周俊山和周主任再次走進了萬華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
“方律師,我爸的案子被省高院發回到中院重審了。會不會對我爸不利啊!”周俊山看向對面的方軼問道。
說實話,方軼也沒想到周光的案子會被髮回重審,所以在他接到周俊山電話後,立刻就給縣法院打了電話。晚上快下班時,電話終於接通了,法官告訴方軼經逐級層報復核,省高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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