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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人資訊,宣讀上訴人權利,下面坐著的肖松一直垂著頭,不知道在想什麼。方軼手裡拿著上訴理由,等待著法庭調查的開始。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宣讀第一審判決書。”審判長說完,拿起判決書開始宣讀。
簡單的宣讀完畢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看向肖松:“下面由上訴人肖松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
“我在搶劫時只是口頭上說是派出所的,我身上沒有任何警察身份的標誌,一審法院認定我冒充警察身份進行搶劫,認定錯誤。我不是冒充警察搶劫。”肖松眼神有些恍惚,不敢看上面的法官。
“上訴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辯護人認為,上訴人肖松只是口頭稱其是派出所的警察,被害人對上訴人身份產生懷疑並多次守侯在案發地點,最終抓獲上訴人肖松,說明被害人從始至終並未相信肖松的警察身份。
在此情況下,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肖松存在“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情形,並從重處罰,明顯罪責刑不相適應。請法院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完畢!”方軼道。
“上訴人肖松,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我對一審認定的罪名無異議,我實施了搶劫行為,但是我不認可冒充警察身份搶劫。”肖松道。
“檢察員可以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席。
“上訴人肖松,你認識被害人嗎?”女檢查員冷冷的問道。
“不認識。”肖松道。
“你是怎麼知道,被害人在樹林裡的?”女檢察員問道。
“我走進樹林,正好看到被害人在樹林裡,就過去了。”肖松道。
“你走過去幹了什麼?”女檢察員接著問道。
“我告訴他我是派出所的,在抓飄唱的。”肖松猶豫了下道。
“然後呢?你有出示相關證件嗎?或者一些可以表明你警察身份的物品?”女檢察員冷著臉追問道。
“沒有,當時他(被害人)問我要證件,我沒有,情急之下就把他踹倒了,然後搶了他。”肖松低著頭道。
“審判長,我問完了。”女檢察員看向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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