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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特殊防衛,理由是什麼?”資深女檢察員問道。
“我認為,不法侵害行為包括兩部分,既實害行為和危險行為。對於危險行為同樣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本案中,孫奎與杜金全的傷情對比確實不相適應,但不能只看實害行為(實際受到的傷害)而忽略了危險行為。
如果以實害行為結果作為正當防衛的評判標準,防衛人只能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後才能實施防衛,這不符合及時制止犯罪、讓犯罪不能得逞的防衛需要的,也不適當地縮小了正當防衛的依法成立範圍,這種標準與立法本意不符。
本案中,杜金全提著砍刀‘行兇’,孫奎在搶奪砍刀過程中採取防衛行為致其死亡,根據《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孫奎的行為不應屬於防衛過當,其不應負刑事責任。我認為,孫奎本人是否受傷或傷情輕重,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沒有影響。”方軼道。
雙方你來我往,交換意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方軼提交了律師意見後離開了檢察院,該做的事都做了,不知道案件會不會被移送法院。
曹曉雪一邊收拾桌上的檔案一邊道:“李姐,這個案子您怎麼看?”
“我的意見與方律師的意見差不多,昨天下午我看案卷的時候,也覺得孫奎這案子不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罪,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這個方律師之前我跟他對過庭,他還是很有水平的,不是那種胡攪蠻纏的律師。”被曹曉雪稱為李姐的資深女檢察員道。
“嗯,其實我師父(李斌)也說這個案子不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罪,但是他們局裡有不同意見,所以就把案子送過來了。”曹曉雪道。
“這事可能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他們已經立了案,依據相關規定要想撤銷案件,他們要聽取咱們檢察院的意見,他們內部意見不一,又怕咱們不同意,所以就……,當然這是我的猜測。”李檢察員一撇嘴道。
“好吧!這事鬧的。”曹曉雪覺得案件不復雜,程式挺複雜,有點發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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