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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透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5、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係人索取“債務”。
本案中,在案材料顯示,被告人的大部分借款人明確表示因為急用貸款,被告人放款快捷,所以才接受上述貸款成本,另有部分借款人系在其他同類平臺有借款歷史或在本平臺多次借款,還有部分甚至稱借錢壓根就不準備歸還。
而且在實際出借數額和還本付息數額均未超出借貸雙方事先約定的情況下,是否選擇展期、逾期、還款均由借款人自行決定。
借款人根本不可能陷入錯誤認識,他們對平臺的借款模式、借款後果等均具有明確的認知,且被告人在放貸時已經明確告知借款本金、借款服務費、借款期限等,事實上平臺展示的借款本金與到賬金額完全是一致的,故而上述行為並不會導致借款人陷入錯誤的認識。
綜上所述,本案借款人在明知雙方真實借款金額、超高息的情形下,其仍向被告人支付錢財,顯然並非屬於“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對此若以詐騙罪論處則無疑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辯護意見發表完畢!”方軼說完,放下了辯護詞。
被告席上的胡猛聽傻了,眨著雙眼看向方軼,他不知道馬半山從哪淘換來的這位中年男律師,雖然他聽不大明白對方說的那些專業詞語,但是他覺得這位律師說的似乎對自己非常有利,而且比胡半山還能噴!
對面的兩名檢察員雖然覺得方軼的辯護意見與自己所想的不一樣,但是似乎又有點道理,但是不能認,絕對不能認,法院如果判了,拿回去彙報,要不要抗訴聽上面的意見就是了。
審判長依舊冷著一張臉,邊聽邊思索著。
馬半山之前跟方軼已經探討過三四次案情了,方軼的辯護意見他之前也看過,覺得寫的很接地氣,至少比他想的要全面。
……
“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胡猛涉嫌詐騙罪一案,本合議庭經過開庭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現在休庭十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後宣判。把被告人帶出法庭。”審判長敲響法槌後,起身退出了法庭。
休庭後,方軼和馬半山並未離開法庭,馬半山遞給方軼一瓶礦泉水:“方律師,你覺得這案子法官會怎麼判?”
“不好說,不過我覺得法官似乎早有了決斷。”方軼道。
“哦?怎麼講?”馬半山低聲道。
“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其中一位似乎對這案子並不感興趣,應該是被從另外一個案子上拉過來湊數的。另外一位法官只是隨便翻了翻案卷,應該也是來湊數的。中間坐著的審判長看起來似乎有點漫不經心,完全是在走程式,其實應該心裡早就有了決定,不然不會如此……”方軼道。
方軼的一番話說的馬半山無言以對。
半個多小時後,方軼和馬半山走出了法院,一臉的輕鬆。法院最終判決胡猛不構成詐騙罪,無罪釋放。胡總因為還有些手續要辦,沒與兩位律師一起出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19年4月9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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