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戕竹記
作者:【宋】歐陽修
洛最多竹,樊圃棋錯。包籜榯筍之贏,歲尚十數萬緡,坐安侯利,寧肯為渭川[1]下。然其治水庸,任土物,簡歷芟養,率須謹嚴。家必有小齋閒館在虧蔽間,賓欲賞,輒腰輿以入,不問闢疆,恬無怪讓也。以是名其俗,為好事。
壬申之秋,人吏率持鐮斧,亡公私誰何,且戕且桴,不竭不止。守都出令:有敢隱一毫為私,不與公上急病,服王官為慢,齒王民為悖。如是累日,地榛園禿,下亡有嗇色少見於顏間者,由是知其民之急上。
噫!古者伐山林,納材葦,惟是地物之美,必登王府,以經於用。不供謂之畔廢,不時謂之暴殄。今土宇廣斥,賦入委疊;上益篤儉,非有廣居盛囿之侈。縣官材用,顧不衍溢朽蠹,而一有非常,斂取無藝。意者營飾像廟過差乎!《書》不雲:“不作無益害有益[2]。”又曰:“君子節用而愛人[3]。”天子有司所當朝夕謀慮,守官與道,不可以忽也。推類而廣之,則竹事猶末。
註釋:
[1]渭川:《史記·貨殖列傳》:“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慄,……渭川千畝竹,……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2]不作無益害有益:《尚書·旅獒》:“不作無益害有益,功乃成。”[3]君子節用而愛人:《論語·學而》:“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賞析:
這篇文章寫的是一起戕害竹林之事。事情發生在洛陽,時間在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這一年八月宮中大火,燒燬了崇德、長春等八殿。為了修復宮殿,朝廷命各地供給修建材料。洛陽官吏得令後不問需要多少,迅即將所有竹林砍伐一空。作者時在洛陽任西京留守推官,記下了這件事,並就此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文章從題前落筆,先寫洛竹之利,養竹之艱,竹林之美,主人之好客,言簡意賅,生動而具體地展現了洛陽竹林既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又有極高的觀賞價值。這就為“戕竹”——一場災難的到來,作了有力的鋪墊和反襯。
第二節正面寫“戕竹”。先點出時間:“壬申之秋”,即明道元年秋天。接著就寫大砍大伐。“人吏”四句,句式由長而短,由散而整,用詞斬截,音節急促,將“戕竹”的來勢之猛,行動之快,渲染得令人難以喘息。“人吏”之所以有如此來頭,原來是“守都”(指河南府的主管官,即西京留守)有令。如此層層邀功,個個賣力,不幾天,“樊圃棋錯”的竹林,便變成處處“地榛園禿”。而百姓呢?卻沒有一絲吝惜之情流露於顏面。確實耐人尋味。再讀下去,便深感百姓的可憐、可悲,因為他們不僅在物質上作了慘重而無益的犧牲,而且在感情上還遭到一番極大的欺騙和愚弄,則吏之可恨,自在言外。“下亡有嗇色少見於顏間者,由是知其民之急上”,實在是意味深長的一筆。
作者寫過“戕竹”之後,引古證今,加以議論,這就是文章的最後一節。首先指出“伐山林,納材葦”的目的是“以經於用”。在這個前提之下,地方“不供謂之畔廢”,但是,官府若不按一定時間採伐聚斂,則“謂之暴殄”,更何況不“經於用”呢!現在疆域遼闊,年年賦斂之物積聚甚多,而仁宗亦無大建宮室園囿的奢侈之心,所以朝廷長期積壓的各種材料,無不聽其朽爛。但是儘管如此,只要有一點意外情況,還是一不問是否需要,需要多少;二不問時間是否合適,便打著“與公上急病”的旗號,層層加碼,斂取無度,“不竭不止”,結果所取又超過所需,自然又是堆積腐爛。“《書》不雲”兩句,以正面的教誨之詞,婉轉而尖銳地批評了上述行為,恰恰是以“無益”於民之舉(戕竹),害於民有益之物(洛竹),無“節用愛人”之心顯而易見。由記事而評論,最後上升到為官之道。至此,事已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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