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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公孫丑下4.8
作者:【先秦】孟子
沈同以其私問曰[1]:“燕可伐與?”
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2],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3]。有仕於此[4],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
齊人伐燕。
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
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則將應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將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今以燕伐燕[5],何為勸之哉?”
註釋:
[1]此句意為,沈同以個人身份問道。沈同:齊國大臣。[2]子噲:燕王噲。燕易王之子。公元前315年,讓國於相子之,引起燕國內亂,齊宣王趁機攻破燕國,燕王噲死於戰亂。[3]子之:燕王噲相。後接受燕王噲讓國,成為燕國的君主。齊人攻破燕國後,子之逃亡,被齊人抓住砍成肉醬。[4]仕:同“士”。[5]此句意為,如今一個與燕國一樣無道的國家去討伐燕國。以燕伐燕:指齊國無道,與燕國無異,無資格討伐燕國。
原邊注:
順天應人、行仁義者方可伐之。
齊不行仁義,與燕無異,安可伐之?
點評:
本章論“燕可伐與”,是孟子民本思想的精髓。燕王噲欲學古代堯舜,讓國於相子之,結果引起燕國的內亂。沈同受宣王的委託,私下問孟子對伐燕的態度。孟子認為可以討伐。理由是,“子噲不得與人燕,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其潛臺詞是,燕國非燕王個人的私有物,其轉讓需經過燕國民眾的同意與認可。燕王噲讓國沒有經過民眾的認可,讓國後又引起內亂,“構難數月,死者數萬,眾人恫恐,百姓離志”(《史記·燕召公世家》),給燕國民眾帶來一場災難,因此燕國是可以討伐的。但齊軍佔領燕國,不是救民於水火,反而燒殺搶掠,引起燕國民眾的反叛。當有人質問孟子“勸齊伐燕”時,孟子予以否認,理由是“為天吏,則可以伐之”。其潛臺詞是,只有替天行道的仁義之師才有資格伐燕。如今齊國“以燕伐燕”,完全失去了伐燕的資格。可見,不論是同意還是反對伐燕,孟子都以燕國民眾的意見和利益為出發點,民本成為孟子處理伐燕事件的最高原則。
齊國伐燕,是戰國中期的一件大事,因孟子參與其中,故《孟子》多有記載,但編者沒有按照事件的先後次序編排。若按時間順序,應為:4.8(沈同問伐燕)、2.10(齊人伐燕,勝之)、2.11(齊人伐燕,取之)、4.9(燕人畔)。
孟子·公孫丑下4.9
作者:【先秦】孟子
燕人畔。王曰:“吾甚慚於孟子。”
陳賈曰[1]:“王無患焉。王自以為與周公孰仁且智?”
王曰:“惡!是何言也!”
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2]。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盡也,而況於王乎?賈請見而解之。”
見孟子,問曰:“周公何人也?”
曰:“古聖人也。”
曰:“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諸?”
曰:“然。”
曰:“周公知其將畔而使之與?”
曰:“不知也。”
“然則聖人且有過與?”
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過,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過則改之;今之君子,過則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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