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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李斯認為,韓非之學說與傳承自老派法家,唯法是從,法制至上。只是,韓非的學說在老派法家之上有更進一步發展,構造了一個更加完整而宏大的法家學術體系。
“喬松周遊列國的時候,曾遇到過一個案例:
韓地有一農人,與母親相依為命。然天佑不測風雲,其家中老母不幸患病,農人無錢以請醫者,於是便行偷盜之舉。
農人盜人財貨,卻被主人家拿下,告之於府衙。
鄰里為其求情,稱其人為人老實孝順,常有善舉。且偷盜之舉實乃事出有因,請府衙酌情減罪。
若此案交由文信侯處理,該當如何?”
呂不韋眉頭緊皺:若此事發生在秦國,依秦法,盜竊當罰重金。可既然其人無財以治癒母親,便只能罰為刑徒。
秦法有言,盜人財務,當處罰金。若超過二百二十錢,罰為刑徒;若超過六百錢,當處以髮膚之刑,併發配徭役。
可如此一來,那老婦人怎麼辦?一旦罰為刑徒,老婦人孤苦無依,且重病纏身,只有死路一條。
那麼,將農人釋放嗎?此舉當然不可,如此一來,盜竊者得不到懲罰,天理何在。可不放,其老母必然會死。這卻與呂不韋一直主張的仁政不符。
“公子之見,該當如何?”
喬松答道:“若喬松來判,當罰為刑徒。但喬松會出私財,以救助其母親。”
呂不韋眉頭擰成了疙瘩,對於這樣的處理並不滿意。
“法之一道,大仁不仁。法即為法,偷盜便是偷盜,沒有情有可原一說。
而其母親孤苦伶仃,病患之軀,府衙發配其子坐視老夫纏綿病榻而死,是為不仁。故此,出私財救助,乃是仁義之舉。
若依法家之言,子罰母亡,不算錯,不講人情。
若只一味強調仁政不顧其他,釋放其子,母子二人或可存活。
然,恐日後有人效仿,此乃亂國之舉。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不可為也。”
“放諸商君之法與呂氏春秋亦是如此。故此,喬松學荀子。”
荀子?
呂不韋怔了一下,想起了先前那句法為綱,王道為輔,仁義雜之。旋即,他的臉上露出了恍然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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