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無風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9節,東唐再續,雲無風,全免費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就比較自由了。又說“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這個說的是你有多少田,朝廷就找你收多少租。這麼一來義務勞役等種種負擔,也獲解放了。這些優勢不能不說是此制之好處。然而,朝廷既然不再授田,那麼民間肯定自由兼併,所以兩稅制一行,就把中國古代傳統的井田、王田、均田、租庸調等等,這一貫的平均地權、還受田畝的做法打破。這樣一解放,直到清代,都是容許田畝自由買賣,自由兼併。
自由需要有限度,正如同你不能自由自在的去殺人,所以這一制度和古制相較,也有它的毛病。據當時一般意見說,租庸調製三個專案本來分得很清楚,現在歸併在一起,雖說手續簡單,但日久相沿,把原來化繁就簡的來歷忘了,遇到朝廷要用錢,要用勞役,又不免要增加新專案。而這些新專案,本來早就有的,只已並在兩稅中徵收了,現在再把此專案加入,豈不等於加倍徵收?這是稅收專案不分明之弊,但是還有更重要的,就是這一制度所規定租額的一面。
須知中國歷史上的田賦制度,直從井田制到租庸調製,全國各地租額,由朝廷規定,向來是一律平均的。如漢制規定三十稅一,唐制則相當於四十而稅一,這在全國各地,一律平等,無不皆然。但兩稅制便把這一傳統,即全國各地田租照同一規定數額徵收的那一項精神廢棄了。在舊制時期,朝廷是先規定了田租定額,然後照額徵收,再把次項收來的田租作為朝廷每年開支的財政來源,這可以說是一種“量入為出”的制度。然而兩稅制之規定田租額,則似乎是量出為入的。
因當時楊炎定製,乃依照其定製的前一年,也就是唐代宗之大曆十四年的田租收入為標準而規定以後各地的徵收額的。這麼一來,在朝廷的徵收手續上,是簡單省事得多了,可以避免每年調查統計墾田數和戶口冊等種種的麻煩,然而其相應而起的弊病卻是大了。也因為如此,這一制度就變成了一種硬性規定,隨地攤派,而不再有全國一致的租額和稅率了。
舉一個具體的例項來講。據當時陸贄的奏議說:臣出使行經,歷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戶,今才一百餘戶。闃鄉縣本有三千戶,今才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
這因為兩稅制之創始,本因以前的帳籍制度淆亂了,急切無從整理,才把朝廷實際所得的田租收入,以某一年為準而硬性規定下來,各地方朝廷即照此定額按年收租。若某一地以某種情況而戶口減少了,墾地荒曠了,但朝廷則還是把硬性規定下來的徵收額平均攤派到現有的墾地和家宅去徵收。於是窮瘠地方,反而負擔更重的租額,形成如陸贄所說,由五家來攤分十家的負擔,這豈不憑空增加了他們一倍的租額嗎?於是那地的窮者愈窮,只有繼續逃亡,其勢則非到一家兩家來分攤這原來十家的負擔不止,而此一家兩家則終必因破產而絕滅了。
再換一方面推想,那些逃戶遷到富鄉,富鄉的戶口增添,墾地也多闢了。但那一鄉的稅額也已硬性規定下,於是分攤得比較更輕了。照此情形,勢必形成全國各地的田租額輕重不等,大相懸殊,而隨著使各地的經濟情況,走上窮苦的更窮苦,富裕的愈富裕。這是唐代兩稅制度嚴重影響到此後中國各地經濟升降到達一種極懸殊的情形之所在。雖說此後的兩稅制,曾不斷有三年一定租額等詔令,但大體來說,自唐代兩稅制創始,中國全國各地,遂不再有田租額一律平等的現象,則是極顯著的事實!
李曜知道,唐代兩稅制,規定不收米穀而改收貨幣,因此農民必得拿米糧賣出,換了錢來納稅。如此則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農民損失很大。再舉一例項,據當時的陸贄說: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一匹,當錢三千二三百文,今者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