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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隨田糧僉派,陸遞運所的遞運夫由十五石以下糧戶內點充,共同造車,每人提供牛一頭,若不及十五石,則由若干戶湊糧共當;

水遞運所遞運夫由五石以下糧戶內點差,與駕船人數相同,每十三、十二、十一、十名遞運夫共同置辦六百料、五百料、四百料、三百料船隻,若船隻損壞,則由有司“委官計料修補”。

車、船顯然建造花費都很不菲,朝廷也有意緩解百姓的負擔,因此“法司錄有罪之人買船遞運以自贖”、“以附近之民及犯徒流罪者備之車牛”的情況時有出現。

即便如此,車、船、牛的建造或供應,仍然成為應役百姓的沉重負擔。而朝廷和地方衙門為了保證遞運所的執行,各地在實際執行中便逐漸改為平攤入地方徭役中,使得一方百姓“無分彼此,均出錢給領”。

遞運所所需的經費,也往往被分攤入周邊數個州縣的賦稅之中,其名目有遞運人夫、水夫、防夫以及車、船等項。

由於遞運所規模各異,所需經費也各不相同。以大興遞運所為例,其編制為“車五十輛,防夫三十名”,規模在全國處於中等水平。萬曆初年時,大興遞運所每年需銀2280兩,由真定、廣平、順德、大名、河間五府一同提供。

一箇中游水平的遞運所每年花費2000多兩,全國剩下一百多不到兩百個遞運所,按照一百五十個來算並以此均價計費的話,一年就要耗費至少三十萬兩,且這是純粹的支出,毫無半分銀子收入。

三十萬兩啊,這還是高拱當年裁撤了一大批之後的結果。想想看,二十年前高拱剛剛秉政那會兒,朝廷歲入還只有不到四百萬兩,光一個遞運所就要花掉差不多一成,這朝廷能不窮死?

但有人會發現問題,說這筆錢既然是地方出的,那關中樞什麼事?關當時的高拱、現在的高務實什麼事?這想法未免有些天真。

朝廷的田賦是按照中樞和地方進行分賬的,並且每個地方的分賬比例還不同比如蘇州就一直被朝廷重課,中樞分賬比例特別高。

而且之前說過,朱元璋的小農意識導致大明朝廷一開始就缺乏財政中樞調控能力,地方分賬嚴重缺乏後世那種轉移支付的手段,它是先為地方留存,剩下的部分再解送中樞。由於中樞一直沒錢,也就不可能以富裕地區的稅收去補貼發展貧困地區,導致富則恆富,窮則恆窮。

在這種落後過時的財政體系之下,再加上大明政權的地方衙門自主權很大,導致很多地方會羅列一大堆自己需要支出的名目上報給中樞,然後自說自話地大量“留存”,最後解送給中樞的款子被搞得像是打發叫花子。

高務實一貫認為,在通訊手段還沒有達到電子化的即時通訊時代之前,朝廷的管理制度最好不要太複雜,尤其不能一地一策那玩意是後世才玩得轉的,大明根本玩不轉。在後世那叫因地制宜、先進管理,在大明那叫好高騖遠、扯皮管理。

高司徒在革新驛站疏中明確說了,必須首先統一管理權,把遞運所改成和水馬驛、急遞鋪一般模樣,然後三駕馬車合併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機構和層級,避免令出多門,出了事連個負責的人都找不到,盡扯皮去了。

但是話容易說,事可不好辦。首先第一個攔路虎就不小:遞運所的人員除了部分是罪犯以外,大多來自於各地衛所。你高司徒要統一管轄權,這管轄權難道還能歸你戶部不成?

哦,財權歸你,兵權你還要拿?皇極殿的那把龍椅你要不要啊?

好在這個道理高務實顯然也是懂的,所以他提出的是兵部要深化對驛站系統的管理,確保車駕司能夠統合管理整個驛站體系。換句話說,車駕司的權力要增加,官員估計也要增加。

這個買賣大家覺得可行:車駕司加幾個官,下頭的機構少了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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