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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具有正當性。
四、上訴人竇濤實施的防衛行為僅針對不法侵害人。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本案中,上訴人竇濤為保護其合法財產,不得不持菜刀驅離闖入其果園強行砍伐果樹的不法侵害人,被害人張大寶正是不法侵害人之一。
由此可見,上訴人竇濤實施防衛行為針對的物件是不法侵害人,而不是無辜路人或者群眾。
五、上訴人竇濤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一般來講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行為人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防衛的客觀需要,比如不法侵害人已經收手,行為人仍然追打;另一方面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相比,防衛行為造成的損失過於重大。
本案中,上訴人竇濤的行為僅造成不法侵害人張大寶輕微傷,與上訴人竇濤可能遭受的重大財產損失相比,其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也沒有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害。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上訴人竇濤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尋釁滋事罪。此外,辯護人認為,本案定性為正當防衛有助於彰顯法律的價值取向,培育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請法院依法裁判,完畢!”方軼道。
“現在由檢察員發言。”審判長道。
“審判長、審判員:我們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恰當,請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王檢察員道。
“檢察員可以回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道。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我們主要發表以下觀點:
我們認為,上訴人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雙方未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此後上訴人竇濤長期霸佔土地進行經營長達兩年之久,而且未繳納土地租金,其行為已經侵害了村集體的利益。在村委會收回土地的過程中,竇濤持菜刀毆打保安,並將張大寶砍成輕微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上訴人竇濤持菜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因此,一審法院確定的罪名及量刑適當。完畢。”王檢察員道。
“辯護人可以回應檢察員的意見。”審判長道。
坐在方軼身旁的周穎在庭審過程中不能發言,只能暗暗的給方軼打氣:方律師,加油,辯死他們。
“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回應,辯護人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認為,上訴人竇濤不存在霸佔村集體土地的情況,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後,上訴人曾找到村委會商量續約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此後村委會並未要求竇濤返還土地,竇濤曾多次主動找到村委會要求繳納租金,但是被村委會拒絕了。
去年十月,村委會書面通知竇濤退還土地,但並未提及補償事宜,竇濤認為果園內的果樹屬於其個人財產,退還土地村委會應給予一定的補償(事實上經村委會、後續承租方和竇濤協商,後續承租方對竇濤果園內的果樹等地上物進行了補償),但村委會卻派人企圖強行砍伐果樹,收回土地。
辯護人認為,竇濤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持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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