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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6章 爆炸殺人案

法院判決後,陳家不服,在代理律師的鼓動下,提出上訴。要求趙四喜和吳美鳳賠償精神損失五萬元。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家要求賠償的精神損失五萬元,於法無據,不予支援,最後駁回了陳家的上訴請求。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或者在刑事案件判決後,被害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援,法律依據如下,感興趣的書友可以查下:

1、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釋出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47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1日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法釋[2002]17號)中明確規定:“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最高院的傾向性意見是:“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只應賠償直接物質損失,即按照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一般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但經過調解,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且願意賠償更大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調解不成,被告人確實不具備賠償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堅持在物質損失賠償之外要求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天氣一天比一天冷了,樹葉開始變黃,一片一片的落下,秋天已經過了大半,冬天馬上就要來了!

這日上午,方軼正在辦公室內忙著寫結案小結,蘭姐突然給他打來了電話,讓他下午去一趟盛豐集團,有個案子介紹給他。

方軼剛放下手機,王德友便敲門走了進來。

“老王,有事?”方軼見王德友皺著眉頭,滿腦門子的官司,問道。

“嗯,有空嗎?我請教個問題。”王德友問道。

“什麼請教不請教的,你說。”說著,方軼起身,來到沙發旁,示意王德友坐下聊。

“前段時間我接了一個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這個案子發生在村裡,並不複雜,但是案件的定性上我有點想不明白,案情是這樣的……”王德友將案件的情況介紹了一遍。

王德友所說的刑事案子是一起因婚嫁禮金引起的殺人案。

去年年底的時候,該案的被告人寧國義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老朱家的朱千紅,兩人談了二個多月後,在雙方家人的催促下領了結婚證,並舉辦了婚禮,此後朱千紅搬到了寧國義家,二人過起了夫妻生活。

因為結婚前兩人之間缺乏深入瞭解,結婚後兩人的生活方式不同,沒有共同語言,相互間的矛盾日漸加深,經常吵架。

結婚後不到三個月朱千紅便回到了孃家。寧國義數次到老朱家勸朱千紅回家,均遭朱千紅拒絕,朱千紅的父母向著自家女兒,對寧國義也是冷嘲熱諷。

四月初時,寧國義再次到老朱家,勸朱千紅回家,朱千紅提出離婚。寧國義見朱千紅王八吃秤砣鐵了心的要離婚,便向老朱家提出退還十五萬元禮金的要求。

這禮金是寧國義多年的積蓄,為了辦酒席他還向親戚借了不少錢,欠了一屁股饑荒,他覺得才結婚沒幾天朱千紅就跑回孃家,要求離婚,這禮金要是不要回來自己太虧了。

但是老朱家認為女兒是黃花大閨女,已經跟你寧國義領了證,也辦了事,就算是離婚也是二手貨,不能白跟你寧國義睡覺,結婚時給的錢說出大天來也不可能退給伱姓寧的。

寧國義惱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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