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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見錢連元時,錢老爺子可是認罪態度很好的。或許是在會見時,錢老爺子聽了方軼的無罪辯護方案後,幡然醒悟,又或者是錢老爺子怕辣椒水、老虎凳之類的上身,來了個好漢不吃眼前虧,具體是怎麼回事也只有他自己清楚。
“公訴人是否需要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胖法官問道。
“不需要詢問。”宋監察員心中這個恨,早知道伱不認罪,就應該把建議刑期改成六個月。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胖法官看向方軼道。
“需要。”方軼看向錢連元:“被告人,事發當天被查時,你開的是什麼車?”
“四個輪子的電動車,我花了二萬多在店裡買的。”錢連元說話很有底氣,不知道是豁出去了,還是感覺自己有理,說話腆胸迭肚。
“你買電動車時,有沒有人告訴你,你買的四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方軼問道。
“沒有。滿大街都是沒牌子的四輪電動車,我們都叫它老年代步車,不拿它當機動車。”錢連元道。
“有沒有交通部門找過你,要求按照機動車的標準對電動車進行管理,上牌照?”方軼繼續問道。
“沒有。從來沒有人找過我。賣車的也沒說要上牌照。”錢連元道。
“你是做什麼工作的?”方軼問道。
“退休前我是公司裡的大貨車司機。”錢連元道。
“作為一個老司機,你認為四輪電動車是機動車嗎?”方軼問道。
“這哪能算機動車啊,我開了一輩子車,什麼是機動車還是很清楚的,我買的四輪電動車充其量也就是個大玩具,算不上機動車。只能短途代步,跑不遠,也跑不快,不是機動車。”錢連元大聲道。
方軼停止了提問,看向胖法官:“我問完了。”
“下面請公訴人出示證據。”胖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鑑定報告,證明被告人駕駛的車輛為機動車,事發時被告人處於醉酒駕駛狀態;
第二份證據,被告人的供述,證明被告人當天早上喝了不少白酒,駕駛車輛前存在飲酒的情況;
第三份證據,交警製作的現場筆錄,證明事發時,被告人存在酒後駕車上路的情況。
完畢!”宋檢察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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