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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首先您支付了百分之四十的購房款,雖然不滿足支付購房款百分之五十的要求,但是剩餘購房款未支付是由於開發商違約造成的,不是因為您違約。
從這一點上看,您沒有過錯。現在因為開發商與銀行之間的訴訟,導致房子被查封,您不付購房尾款,這是為了保護您個人利益。錯不再您,而在開發商。所以我覺得您還是有機會的。”方軼道。
“這樣啊!”雲梅半信半疑,有些心動了。
“換句話說,如果您什麼都不做,或者您起訴開發商,您覺得您能拿回房來還是能拿回錢來?”方軼問道。
“房子馬上要被強制執行了,怎麼可能拿的回來。現在開發商人去樓空,都停業了,資金鍊早斷了,哪有錢給我。”雲梅道。
“對呀,既然沒有別的更好的辦法,您何不放手一搏,萬一能拿回房子呢!”方軼勸說道:“當然我只是給您提個建議,如果您不想起訴,我也沒辦法。”
雲梅被方軼這麼一說,開了竅,在巨大利益面前,敗訴的風險根本不值一提。之前她一直沒有提執行異議,主要是因為弟弟突然因犯罪被抓,一直忙弟弟的事,畢竟是刑事案子,她得優先照顧弟弟。另外,那位老律師說她這案子沒希望,她有些心煩意亂,不知道該怎麼辦。
現在弟弟的刑事案子已經有了結果,她自然把全部心思都撲倒了自己的案子上。
“方律師,您能不能代理我這個案子?”雲梅看向方軼,懇切道。
“可以,但是我可不敢保證這案子能勝,我只是覺得有機會。不試一試,可惜了。”方軼有點後悔,剛才說的話有點太滿了,他想往回找補下。
“沒關係,至少您說的很實在,我覺得您說的在理,不是在忽悠我。”雲梅一笑道:“這案子如果委託您,律師費怎麼收?”
“您買這房子合同金額一共是多少錢?”方軼問道。
“房子一共是二百三十平,八千一平,一共是一百八十四萬,加上稅費,估計應該有兩百萬吧。”雲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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