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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第284 285章(合併一章)不服!

丁大山的故意傷害案終於開庭了。

中院第十一審判庭內,審判長已經敲響了法槌,庭審正式開始,公訴人正在宣讀起訴書。

丁大山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有些呆板,不知道在想什麼。旁聽席上寥寥數人,丁婉秋坐在其中。

“被告人丁大山,男,1954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證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

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害人周龍系被告人丁大山女婿,被告人丁大山因女兒女婿離婚一事與被害人周龍產生糾紛,被害人周龍翻牆進入丁大山家,隨後其徒手與被告人丁大山在院內撕扯,被丁大山一刀刺中其胸部,在送往醫院救治途中被害人死亡,經鑑定,被害人周龍系因主動脈、右心房被刺破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丁大山在案發後報警,於案發現場被民警抓捕,到案後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戶籍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

2.被告人丁大山的供述與辯解;

3.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4.屍檢報告。

上述證據收集程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丁大山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丁大山用尖刀刺傷被害人周龍,致其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坐在對面的男檢察員道。

這起訴書寫的,一點防衛過當的事沒提,方軼算是明白了,這是想讓丁大山坐穿牢底的節奏啊。

“被告人丁大山,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實有無異議?”審判長看向丁大山問道。

“沒有異議!”丁大山抬頭看了一眼審判長道。

“公訴人可以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審判長道。

“好的,審判長。被告人丁大山,被害人周龍,也就是伱的女婿,晚上到你家做什麼?”男檢察員問道。

“他要找我女兒丁婉秋,我告訴他當晚我女兒值夜班,不在家。”丁大山道。

“然後呢?”男檢察員問道。

“他不信,踹我家大門,我不開門,他就翻牆進我家院子。我怕他傷害家人,搶孩子,就去屋裡拿了尖刀。

後來他跳進院子,抓住我脖領子,我們兩個就打起來了。我也不知道怎麼搞的,一刀就紮在了他的前胸上。後來他倒地不起,我打電話報警……”丁大山低著頭將經過講述了一遍。

“審判長,我問完了。”男檢察員道。

“被告人丁大山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看向方軼。

“需要發問。”方軼抬頭道。

好嗎!公訴人對前面的事一概不問,單單揪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段不放,這意圖也太明顯了吧。明顯對被告人丁大山不利!

“被告人丁大山,案發之前被害人周龍是否到過你家?”方軼問道。

“到過,案發前他一共來了四次,每次來都會大鬧一場,有一次鬧得厲害把我家的門窗玻璃砸了好幾塊,差點傷到人,後來他再來我不敢再讓他進門,並報了警。”丁大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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